交通工具之座位,数量自是不能与众多乘客相匹配,故而默认先到者先得,至于是否礼让,是坐者权利,而非义务。法之明确,权利可以放弃不放弃,而义务必须履行又履行。但观今日之现状,何乃相反,其余不论,单说依法服兵役之法定义务,半途而废者,中道而止者,藐视法规,咎由自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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